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及时肯定教师课题研究的成果,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上层次、出成果,特此制定本制度。
⒈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在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教科室具体安排。
⒉凡我校教师申报立项并列入区、校规划的个人或集体教科研课题,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经课题管理部门验收以后,即可以参加评选。
⒊参加评选的课题研究成果,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和研究组推选的办法,课题成果不限报。
⒋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对申报评选的成果应从指导思想、学术价值、研究方法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⒌参加评选的成果、课题应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急侍解决的问题。研究成果应有独立、创新的风解,符合教育规律,有一定推广价值,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⒍对评选出来成果按学校有关奖励方法实施奖励。
⒎对获市、省以上奖的科研成果,学校也将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