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考核制度

一、为了促进学校全体教师教科研工作质量的提高,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常规化,对教师教科研资料由教科室统一进行考核工作。

二、参加教科研考核的教师需制定课题计划,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三、教科研考核按月进行,每月15日前35周岁以下教师上交教科研资料,月底35周岁以上教师上交资料。资料中需有考核评分表、方案、并附有具有针对性的检测资料,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

四、教科研资料考核按照资料的质量进行考核。

一级标准资料:⑴与确定的课题研究目标紧密联系。

⑵方案设计科学,有详尽的检测资料,并进行有目的的统计,并根据统计的情况阐述一定的观点说明问题。

⑶资料中的方法、观点对其他教师有一定指导启发意义。

二级标准资料:⑴教学方案设计,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⑵一般的活动方案设计,有资料反馈、有分析。

三级标准资料:⑴简单的教学、活动、个案设计。

⑵资料未收集或未统计、未分析。

五、每月教科研工作考核以“教师教科研资料评价表”与参与教科研考核教师取得联系,反馈意见,促进提高。

六、每月教师教科研考核作为评选先进教科研个人、优秀课题组的重要参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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