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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汪尧华

 

关于2010年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的通知

有关教师:

根据区、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2010年申报职称人员需进行市、区、校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写好三张《2010年新北区教师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登记表》。请下载附件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成稿。

2、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1)校级:学校校本培训(继续教育)计划,每次培训的内容(教案),点名册或签到薄(前三项由学校提供)。本人参加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的记录。

2)市、区级:提供参加培训有课时认定数的证书原件。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课时。

3、审核安排:

1校级审核:请有关教师将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登记表等材料于429日前(周四)交课程教学处任丽芳认定盖章签字。

2)市、区级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登记表后分别附证书原件等佐征材料, 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市、区级继续教育课时认定为54-6号之间。(具体见区通知要求)

4、每位老师的审核材料放在档案袋内,档案袋由学校提供,材料有序整理好后于430日(周五)交徐志洪老师。学校校本培训(继续教育)计划,每次培训的内容(教案),点名册或签到薄交徐志洪老师。

5、到市、区级继续教育课时认定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徐志洪老师统一负责。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中心小学

2010.04.23

 继续教育课时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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