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的通知
有关教师:
根据区、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2010年申报职称人员需进行市、区、校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写好三张《2010年新北区教师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登记表》。请下载附件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成稿。
2、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1)校级:学校校本培训(继续教育)计划,每次培训的内容(教案),点名册或签到薄(前三项由学校提供)。本人参加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的记录。
(2)市、区级:提供参加培训有课时认定数的证书原件。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课时。
3、审核安排:
(1)校级审核:请有关教师将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登记表等材料于
(2)市、区级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登记表后分别附证书原件等佐征材料, 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市、区级继续教育课时认定为5月4-6号之间。(具体见区通知要求)
4、每位老师的审核材料放在档案袋内,档案袋由学校提供,材料有序整理好后于4月30日(周五)交
5、到市、区级继续教育课时认定工作由学校行政办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中心小学
201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