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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区级公开课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位教师:

面向市、区级举行示范教学或公开教学,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种标志,在职称评定中也是必备条件之一。经与区教研室沟通,凡由学校统一安排、承担“新基础教育”研讨课、并有区、市级专家来校听课,属于区级公开课,请符合上述条件在教师自己填写“区级公开课证明”,上交课程教学处,由学校统一送至区教研室盖章。

区级公开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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