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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班插班生办理有关学籍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徐志洪
关于各班插班生办理有关学籍事项的通知
各班主任:
     请根据学生提供的以下材料填写电子表格以及纸质表格;各年级组长将本年级的电子表格汇总在一 张表格上后发送至xqxxxzh@{域名已经过期};纸质表格也按年级收齐交行政办徐志洪处。(电子表格按提供的样本填写,要写完整,不能修改格式)
一、原新桥地区学生提供以下材料(包含外地学生户口已迁入新桥的):
1、原学校转学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盖有公安局印章的一页和学生本人的一页)
3、近期2寸彩照一张。
二、已购买新桥地区房子但户口并没有迁来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原学校转学证明
2、房产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盖有公安局印章的一页和学生本人的一页)。
注: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印有父母姓名的一页以及标有房产地址的一页)和户口本复印件(盖有公安局印章的一页和学生本人的一页)
3、近期2寸彩照一张。
三、纯外地生(流动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原学校转学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盖有公安局印章的一页和学生本人的一页)和父母亲的暂住证复印件
3、近期2寸彩照一张
以上材料必须抓紧时间督促学生以及家长上交,班主任完成截止日期2010.9.10止。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0.9.4
附件:学籍卡电子信息表格(学籍号不填)学籍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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