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在教学岗位上的公办教师: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需要对专任教师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9月1日在编在职、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
二、核查方式 填写附件1表格。
三、有关要求
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如实填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误,不得瞒报、漏报;表格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在下周一(4.25前)前以办公室为单位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xqxxxzh@{域名已经过期}邮箱。
附件: 新北区中小学教师情况核查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