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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申请流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汪尧华

关于上报申请流动材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429   出处:组织人事处    点击:389    打印本页

 

各中小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教职工聘用管理,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流动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10号)等精神,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区级公开招聘和区内外流动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调出本区

1.   教职工申请调出本区,各校可以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同意。

2.   申请调出人员需提前联系拟调入单位,并由拟调入单位签署明确意见。

3.   非人员紧缺的调出学校原则上不再下达补充进人指标。

4.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附件1),并附结婚证、房产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6日报局组织人事处,核对后退还原件。

5.   考虑到部分学校调出人员后需补充进人,凡申请调出本区人员,均需作相应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二、关于申请区内流动

1.          申请区内流动的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称号证书、区级(含)以上评优课获奖证明、工作期间区级(含)以上主要荣誉证书、发表或获奖的区级(含)以上论文、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生活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6日报局组织人事处,核对后退还原件。

2.          各校应根据学科结构和编制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有关教师的思想工作。

三、有关要求

1.          各校应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及岗位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要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维护师资合理、有序流动的严肃性。

2.          各校要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充分发挥考评和聘约管理的杠杆作用;超编较严重的学校要切实增强编制意识,积极引导教职工拓宽渠道,合理流动。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

2. 承诺书(样式)

3.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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