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公办在编教师: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教师交流工作,根据区社会事业局文件精神,先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自主申请报名。以人为本,做到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调配相结合。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好申请表于6月21日前上交行政办徐志洪处。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1.06.14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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