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验收”从9月4日至9月12日,请全体教师对照要求认真准备。
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迎检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日期:2011年9月2日 点击:424 打印本页 |
各中小学、幼儿园:
9月4日起,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将接受国家级测评。这次测评,方式上侧重于随机抽测和暗访,强调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各校应根据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结合新学期开学工作,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到校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无违反校园周边治安要求的“二室一厅一吧一店”,烟酒店有“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音像、书刊销售点,校门外主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等。
2、进一步优化创建工作氛围。学校橱窗、板报、电子屏、横幅等有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标语和内容,城区学校还有相应的宣传展版等。
3、进一步深化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深化“手牵手共建文明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强化“四德”教育,继续开展好“与文明同行”主题系列活动。
4、进一步提升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师生对文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了解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师生校内外的文明言行,做市民的表率;三是开展“手牵手”共建活动,宣传带动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共同参与文明建设,为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四是城区中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要有完善的台帐,并做好随时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不失分、得高分”为要求,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