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必严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
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全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必须确保艺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的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课职务安排表、体育活动安排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选科组班。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全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必须据此规定确定。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放学时间不晚于17∶30;高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
中午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自习、午读、默写、限时训练等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小时。学生在校自习,学校一律不得收费,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同时配合家长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三、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
坚持依法办学,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考试。各中小学必须按规定开学、放假,不得随意调整假日。若确需调整假日,一天以内的,须经各辖市、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四、严格控制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各校一方面要采取诸如抽样调研等措施加强平时和节假日作业布置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有关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诸如实施分层作业等的实践研究,努力增强作业布置的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五、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考试科目、考试次数和成绩评定办法,要充分发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分析与反馈”项目的作用,以项目测试的结果和分析报告为依据,加强对本地区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管理。
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单元检测、学情检测、限时训练等任何名目,组织任何形式的以学校、年级为单位的统一考试。学校之间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联考。
在高三年级,省辖市教育局可以统一组织不超过3次的高考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各教学模块的学分认定考试,应由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和课程标准要求分别组织进行。
除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各类活动竞赛外,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的竞赛考试。
各类考试的结果均为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任何班级、学校、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张贴、宣读、传阅、手机短信、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等考试结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六、违规处理办法
对不执行省市有关减负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将参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减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责令违规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3.取消违规学校市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
4.建议省厅取消违规学校有关省级荣誉称号(报省教育厅批准)。
5.停止违规民办学校招生资格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做好减负增效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