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实验小学基建装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和装备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领导和装备项目的管理,使学校校园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根据新北区社会事业局(2010)5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领导小组。
第一条 领导小组成员
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担任。成员由副校长室、总务处、办公室、课程教学处、财务室等处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的辅助决策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校园文化建设、装备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室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装备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规范学校基本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装备建设工作程序,审定基建工作管理规则和制度。
2、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和装备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3、检查指导基建工作和装备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审议各基建工程、校园文化建设、装备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设计方案。
5、研究并确定年度基建装备申报计划。
6、审议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和装备建设项目的立项、变更、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
7、组织学校基建工程和装备建设验收工作。
8、对基建工作和装备建设出现的失误和造成损失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在学校基建工作和装备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向学校提出表彰建议。
9、对学校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和装备建设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程序
1、所有基建、装备、校园文化建设、有关设施设备添置有学校各处室提出申请计划(规划),然后报总务处审核。
2、根据申请计划(规划)由总务处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造好预算并组织初步审核。
3、总务处审核好计划(规划)以及预算后报基建装备领导小组集体决议,最后由校长决定。
4、由总务处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5、施工(供货)结束后由总务处组织人员验收并对工程进行审计。
6、审计结束后将决算报告基建装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合同分期付款。
第四条 议事规则
1、基本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
2、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涉及合作单位商业机密的,负有保密义务。
3、每次领导小组会议均需形成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记录、整理工作。
第五条 基建工程和装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总务处负责,重大事项汇报领导小组集体商议。
第六条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1.11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