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12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所属分类:政务中心 >> 公示公告
附件2:附件二:学业成绩证明单.doc
附件3:附件三:申请人思想鉴定表.doc
附件5:附件五:在编在职教师证明.doc
根据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常州市新北区户籍人员和学校所在地为常州市新北区的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二,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新北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工作安排
1.咨询与报名(2011年11月底-12月初)
(1)政策咨询。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85177992,常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5681336。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11年12月初,常州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要求见“常州教育网”(http://www.czedu.gov.cn/)或“常州招考信息网”(http://zk.czedu.gov.cn)上的报名通知。咨询电话:86634920。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普通话报名。常州市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咨询电话:86655037。
2.申请前准备(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初)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类似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时间较早的人员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思想品德鉴定(见附件三)。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一个月);非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应届毕业生的证明由所在毕业学校院系的党组织提供。
(5)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新北教育网通知)。
3.网上申请(2012年3月底)。具体要求届时见新北教育网通知。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新北教育网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底)。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新北教育网通知。
6.资格认定(2012年5月中旬)。
7.证书发放(2012年6月初)。
五、有关说明
1.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通过新北教育网(http://58.216.137.69或http://{域名已经过期})“公示公告”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在新北区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内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3.普通话要求。未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有关精神,如果在高校测试站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时间与当时在读高校学生或高校教师身份不符者,该人员所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时不予认可。
4.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见附件四)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小学类除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教师资格。
5. 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五)。
六、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