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综合学科教师:
根据期初《综合学科学业水平期末评价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操作办法》,请每位教师对照评定方法填写好自评表(辅导学生成果需提供复印件),于元月6日前交杨立颖老师处。
附:
综合学科教师教学质量:
1、评价办法
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学科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根据积分情况30%、40%、30%的比例设立教学质量奖,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积分来源:
(1)课堂常规考核(占20%),根据该教师所教所有班级学生课堂常规考核的学期总积分×20%
(2)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根据每学期组织一次的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3)辅导学生成果(占10%),根据该教师所辅导学生成果×10%
| 一等奖得分 | 二等奖得分 | 三等奖得分 | 在团队比赛 中获奖的按 相应等级的 得分×300% 计算 |
全国 | 8 | 6 | 4 | |
省 | 6 | 4 | 2 | |
市 | 4 | 2 | 1 | |
区 | 2 | 1 |
(4)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0%),根据该教师所教所有班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10%
2、操作办法:
(1)课堂常规考核由教师自评、月考核课堂常规和行政抽查情况结合(自评分由教师打;后面两项由行政专题会议审定);
(2)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两部分:期末普测和抽测各占50%
计算方法:普测的得分率×50%+抽测的得分率×50%
95%以上得60分、95%—90%得55分;90%—85%得50分;85%—80%得45分;80%—75%得40分;75%—70%得35分;70%—65得30分;65%—60%得25分;60%以下不得分(以上均为封闭区间)
(3)辅导学生成果(对照表格计算实际得分);
(4)抽测教师的一个任课样本班,做学生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在95%以上得10分、95%—90%得8分;90%—85%得6分;85%—80%得4分;80%以下不得分(以上均为封闭区间)
以上各项由教师先填写自评表(其中辅导学生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然后交学校行政专题会议审定,最后由学术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