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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汪尧华
 

 

常新社委〔20122

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直属党组织,各中小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迎接高新区建区二十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常新纪〔201131号),现就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党风度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勤廉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坚持教育预防在先,采取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充分利用年前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加强教育引导,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示范点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廉洁过年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行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各种不良风气。今年春节期间,特别重申“八个严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及酒后驾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三、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打造基层服务品牌,深入到贫困家庭、困难企业和群众中去,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涉农利益、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节

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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