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转发区《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请大家细心阅读下文(必须逐条阅读):
1.审核内容仅指2011年参加的区级和校级培训。
2.校本培训材料上报要求:将学校所有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登记表集中整理,由学校逐一认定盖章,然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不必带校本培训证明材料。(此项由我处负责,请仍未交的老师速交)
3.区级培训材料上报要求:以个人为单位,上面放登记表,下面放证书原件。如参加区教研活动或优秀教师培育室活动,需提供活动通知和活动记录材料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认定。(周二上午请各办公室主任来我处领回原先上交的材料,自己对照要求自行完善,于周三上午交各学科第一责任人处重新审核.)
4.按暂行规定:校级培训不少于36学时;区级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校本培训材料上报要求:将学校所有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登记表集中整理,由学校逐一认定盖章,然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不必带校本培训证明材料。(此项由我处负责,请仍未交的老师速交)
3.区级培训材料上报要求:以个人为单位,上面放登记表,下面放证书原件。如参加区教研活动或优秀教师培育室活动,需提供活动通知和活动记录材料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认定。(周二上午请各办公室主任来我处领回原先上交的材料,自己对照要求自行完善,于周三上午交各学科第一责任人处重新审核.)
4.按暂行规定:校级培训不少于36学时;区级培训不少于16学时。
以上材料在截止在本周内全部完成,由各学科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交郭玉娟老师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