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第八批、第九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区首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仔细阅读下面区的通知,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转发区通知如下: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研室: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市第八、第九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第二批和第三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3.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区首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上述1-3类人员中,已取得高一层次专业称号的教师,对照高一层次专业称号要求进行考核;已评为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特后考核。
二、考核年度
上述1-3类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为2011年1月-12月,第4类即区首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考核时间为2011年9月-2012年8月。
三、考核内容
1. 市第八批和第九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考核第三年度和第一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 市第二批和第三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分别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3.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要求。
4.区首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考核第一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新社人〔2011〕9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市、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和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的要求,把市第八、第九批和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处。
2.各单位于9月13日(周四)前将各位考核对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4.根据常教人〔2008〕22号、常教人〔2010〕81号和常新社人[2010]20号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市第二批和第三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校组织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报局组织人事处行政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享受年度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不再享受。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单位于9月13日(周四)前将考核材料、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局组织人事处。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每名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考核情况表将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展示。
(三)区首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考核办法
1.各校组织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局将按常新社人[2011]9号文件精神核拨培养经费。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局将停拨当年度培养经费。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新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单位于9月13日(周四)前将考核材料、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