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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实验小学控烟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2-12-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汪尧华
 

 

新桥实验小学控烟工作规程

(讨论稿)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规程: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长:韩燕清

副组长:汪尧华、高锋

  员: 束立平  胡冰  周雨龙 徐志洪 杨立颖 赵海琴 潘洁清 徐国方 金文英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行政办,由束立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门卫处、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中层办公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一切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各中层办公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1)学生工作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包括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2)总务处负责教职工的控烟工作。

3)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所有场所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办公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

3、行政办公室为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组。束立平为检查组组长兼控烟监督员,检查人员有汪尧华 高锋 周雨龙 徐志洪

五、附则

1、本制度从20122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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