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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3年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益芬
 

各位毕业班班主任:

根据区《关于上报并审核2013年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材料的通知》请按以下要求准备需家迁统配学生的材料,于本周六前交至课程教学处。

1、家迁统配对象:上次报名时所提供的房产不在新桥镇范围的均需办理家迁统配手续。办理家迁统配涉及的房产必须在20131231前交付,超过该日期的不予办理。

     2、上报材料内容:《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汇总表》(分区内和区外两份汇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全额付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说明:“区内”指第一监护人购买的房产(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房)在新北区范围之内。 “区外”指第一监护人购买的房产(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房)在天宁、钟楼、戚区范围

武进、金坛、溧阳和我区不在同一招生区域,如前往以上三个地区就读的,到五月底、六月初区办理“回原籍就读”的时候按“回原籍就读”办理。

     3、上报材料顺序:各班按区内和区外两类汇总整理上报材料,并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整理好审核材料。汇总表交一份纸质稿,发一份电子稿。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都得交(与家长沟通好)。

 说明:①“区内”家迁统配对象的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局教育处当面审核,审核结束后原件会当场带回。②“区外”家迁统配对象的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文体局持材料到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结束后通知我们领回房产证、户口簿原件。

课程教学处

2013422

附:《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汇总表》小学应届毕业生家迁统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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