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中小学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传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3〕11号)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拟晋升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成立包括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在内的职称工作小组。在拟晋升人员扫描材料前,校职称工作小组要审核拟晋升人员的纸质材料,凡没有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人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材料如是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所取得荣誉、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各校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禁用账号、调整设置权限。如拟晋升人员或审核人员的工作单位与评审系统显示的不同,可联系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调整,联系电话:85177992。学校要安排专人用新的操作说明对拟晋升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三、拟晋升人员将评审材料扫描后,打开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在“评审知识库”中下载2013年的操作说明和模板,按要求填写数据,上传评审材料。
四、各级审核人员要对拟晋升人员上传的评审材料逐项严格审核,确保上传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校内审核工作的严肃性,杜绝材料造假,乱传现象的发生。要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审核内容和审核意见。如审核信息不全,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五、学校要切实做好拟晋升人员校内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同时公布校区两级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区举报电话:85177992,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六、学校审核结束后,拟晋升人员填写1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校分管领导网上审核完毕后,将评审系统“基本情况”中的“单据号”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右上角编号处。
七、所有拟晋升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校内审核人姓名、校内审核意见将在网上公开1年。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而造成没有通过当年评审,责任由拟晋升者本人承担。上传的材料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评审委员会不通知拟晋升者补传或重传材料。
九、原则上,
十、
十一、各校在职评材料上传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局组织人事处联系。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上传工作,要依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开展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做好各级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