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教师初定初、中级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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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3年教师初定初、中级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变化说明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5号)文件要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初、中级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有如下变化: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将使用新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名称,原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现统称为二级教师,原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现统称为一级教师。
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期间在岗工作时间从取得合格学历后起算。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需要初定初、中级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幼儿园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科学历且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学前教育本科学历且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相关硕士学位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并考核合格,或具有
2. 具备上述(1)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上述(2)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此申报工作需纳入之前开展的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进行,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13年初定初、中级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工作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用A4纸正反打印),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供一份,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供两份。表中工作简历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大专学历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要将历年工作情况完整填写。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合格学历取得后,平均每年1张。
(4)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及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5)任教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空表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同上);
(4)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证书的提供);
(7) 2012-2013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8)其它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有关条件参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送的纸质材料,2(1)、3(1)为单独装订,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粘贴封面(见附件4)。
2.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所有材料均于
五、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常州市物价局常价费〔2002〕187号文件规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80元收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200元收取。另需缴纳工本费20元/人。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