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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小学2012-2013学年度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和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汪尧华
 

新桥小学2012-2013学年度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

和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引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03]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校级领导考核

采用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方式进行,由社会事业局组织。627日上午830在问源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正校长个人述职及代表班子述职。

三、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1、述职: 626上午800在问源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副校长和全体中层干部在会议上公开述职。其中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测评:

1)由校长室统一组织民主测评中层干部。 

2监督员:束立平

3、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述职报告上交。

四、教职工考核和评选领导小组:

  长:韩燕清

  员:汪尧华 任丽芳 高锋 黄益芬 杨立颖  陈俊 顾俐 胡冰 赵海琴  周雨龙   各学科第一责任人 教研组长。

监督员:束立平 

五、考核和评选实施对象: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嘉奖对象:全体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2、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全体教职工(含镇民办、长期代课教师)

六、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嘉奖,镇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1、在外出交流教师中,根据区考核文件规定,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共同商定2名正式年度考核优秀者和1名合格嘉奖者。

2、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根据考核情况,由校长室综合考虑决定1名年度考核优秀者。

3、各组名额分配:(总数按约28%比例分配。年度考核按区下达指标分配)

组别

名额总数

其中奖励种类

考核优秀

合格嘉奖

镇先进工作者

语文组

8

3

1

4

数学组

4

2

 

2

英语组

2

1

 

1

综合组

6

2

1

3

行政组

2

1

 

1

后勤组

2

 

1

1

幼儿园

1

1

 

 

七、教师考核和评选实施程序:

1626下午130,在问源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部署2012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使广大教职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2629下午100,个人总结分组述职,根据名额分配数量进行民主测评推选出各类先进候选人。

1)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师德、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教职工要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并打出自评分,分别在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综合组、后勤组、幼儿园组、进行述职交流。

3学科第一责任人要带领教研组长等人员完成考核表上的同事互评分。

4)由各学科考核组长主持:考核组成员在629日下午100组织考核对象述职(每人3~5分钟),根据名额分配数量进行民主测评推选出各类先进候选人。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同时上交第一责任人。

具体分工如下:

考核组别

考核组成员(带★者为组长)

地点:

语文组

★ 任丽芳 陈俊  顾俐

博雅楼三楼会议室(2

数学组

★ 黄益芬 孙伟琴

博雅楼三楼会议室(1

英语组

★ 高   

行政楼四楼研讨室

综合组

★ 韩燕清 杨立颖

博雅楼四楼多媒体教室

后勤组(潘洁清 洪育 张琴英 陈国方  吴爱玲)

★ 胡冰 周雨龙

图书馆

★万红亚

幼儿园

行政组

★汪尧华

另行通知

由各考核组长根据课程教学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考核情况,根据各组名额最终确定先进。

378 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学校评价得分,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478 评定等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各学科考核组长带领组员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学校评价分和总考评分。

578~714,将考核优秀、合格嘉奖、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公示一周

6715 将考核结果上报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7教师年度考核表由各学科考核组长收齐后于630上交

八、考核和评选结果: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可以解聘。

2对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嘉奖;对于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

十、说明:

1、进校工作不满2年的不能推荐为“优秀”;

2、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存入个人档案。

32012年录用的新教师可不参加年度考核,见习期满考核结果视同年度考核结果。

4、本学年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考核,由接收学校填写评语,并提出等次建议,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两校会商后确定。

5、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常组通〔2007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3625

 2013新桥实验小学各学科组教职工民主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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