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学年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金(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2]47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常新社财[2012]31号 常新财行[2012]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金(助学金)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在籍在读学生;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认定。
2.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有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和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证);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材料
1.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2.学生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出具的较为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须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印章);
3.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月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印章);
4.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1)低收入家庭: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证复印件(此三证须复印持证人页、家庭信息页和民政部门加盖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2)孤儿:工会、民政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3)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证书等复印件;
(4)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复印件;
(6)父或母亡故致特别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
(7)因重大疾病致特别困难家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8)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特别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9)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班主任认定审核时查验原件,留存上交复印件并盖章。
各班主任在评议、认定、审核等工作环节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充分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二、生活补助金(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
(二)材料审核、上交、汇总要求:
1.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原件须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逐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核实后在全部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公章(认定材料中第
2. 复印件信息必须要全面(须对照上述不同情况提供,特别是享受政策的期限页);
3. 所有材料以每个学生个人为一件装订整齐,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4.纸质材料全部审核、整理完毕后,须认真负责地汇总电子表相关信息并仔细校对,前后一致再上报。
(三)申报方法
1.宣传调查:各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负责地做好资助政策广泛宣传和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上门调查摸底工作。由班主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
2.个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及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2)及2013学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3),并准备全部相关证明材料,3张表格全部手写(不能用铅笔),由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行政办。
3.学校初审:学校各级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在充分学习、了解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逐一认真细致审核学生家庭提供的原件材料,再在全部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学校公章。
4.公示上报: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审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所在学校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法人签章等,上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
全体班主任注意:所有材料于下周(2013.9.23)截止,今天务必通知到学生和家长。
附件: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1 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1-1 常州市新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盖章: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班级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口 性质 | 口城镇 口农村 | ||||||||||||||||
户籍所在省市 | 户籍所在地址 | |||||||||||||||||||
孤 残 | 口是 口否 | 单亲 | 口是 口否 | 烈士子女 | 口是 口否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通 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现住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称 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
影响家 庭经济 状况有 关信息 | 冢庭人均年收入 (元)。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情况: 。 冢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致贫情况: 。 家庭成员因病残、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困难情况: 。 | |||||||||||||||||||
签 章 | 学生本人 | 学生家长或监 护人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 部门 |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归属民政部 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填表说明:1.出生年月填报如199802;班级填报如三2、八7、高二5、数控1201等;选项在所符口内√;
2.民族填报如“汉”;户籍填报如江苏扬州、安徽合肥、常州天宁、常州金坛等;家庭成员只填报到至亲。
1-2 常州市新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盖章: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 面貌 | 所在校 联系电话 | | ||||||||
所在班级 | 班主任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 省市 | 家庭 人口数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
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口 A. 家庭经济 不困难 | 陈 述 理 由 | | |||||||
口 B. 家庭经济 一般困难 | |||||||||||
口 c. 家庭经济 困难 | |||||||||||
口 D. 家庭经济 特殊困难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归属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 终审 意见 | 本机构经认真核实,终审意见为: 口 同意该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口 不同意该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经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填表说明:1.出生年月填报如199802;班级填报如三2、八7、高二5、数控1201等;选项在所符口内√;
2.民族填报如“汉”;户籍填报如江苏扬州、安徽合肥、常州天宁、常州金坛等;家庭成员只填报到至亲。
表3: | |||||||||
2-1 常州市新北区2013学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 |||||||||
(小学) | |||||||||
学生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班级 | | |
入学时间 | | 民族 | | 家庭住址 |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月总 | | 家庭 | | 人均 | | 收入来源 | | |
户籍 | | 经济困难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月收入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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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 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 | ||||||||
班主任对该生家庭经济情况考察意见 | 考察意见: | ||||||||
学校 | 调查情况属实,同意全年补助金额为: 元。 | ||||||||
分管校长签名: 资助负责人: 学校公章: | |||||||||
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查意见 | 经审核,同意全年补助金额为: 元。 | ||||||||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