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网站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安排>>校园公告>>文章内容
“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立颖
 全体教师:

感动是情感的共鸣,是心灵的震撼。我们在感动中成长,学校在感动中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学校计划,决定开展“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评选活动,以此发现感动、传播感动、体验感动,共同创造真、善、美的诗意校园。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展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绩、新形象,进一步为学校主动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的评选活动,表彰年度中在学校发展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重大而感人、突出而鲜明的人物(团队)。

一、评选条件

下列条件只要满足一条:

1.本年度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的人物(团队),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2.本年度的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并产生广泛的影响。

3.本年度工作量饱满,且超额承担任务,并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4.本年度在各级各类研究活动中付出辛勤劳动,获得优异的成绩。

二、评选范围

本年度全校教职员工和全校各管理职能部门、各年级(备课)组、各教研组、各项目组、各群团组织等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可由三个途径,一是个人和集体自主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二是由行政职能部门(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备课组)推荐,填写相关推荐表;三是由至少三人联名推荐,填写相关推荐表。

2.初审公示:对申报的“感动新小”的个人(团队)经由学校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后,确定入围,并进行公示。

3.审核确定:综合考察评议,最终决定“感动新小”十大人(团队),并组织人员撰写感动词。

5.颁奖表彰:学校在期末表彰大会上举行颁奖活动,公布结果,表彰先进。

6.教育宣传:“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的事迹,在新学年的橱窗中张贴,在新学年的开学工作会议上确定代表介绍先进事迹。

四、评选要求

1.全校上下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凝聚人心,树立典型,进一步创设积极向上、求真务实、团结和谐的校园文化。

2.所有申报、评选和表彰的先进必须具有教育激励作用,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内容要具体翔实,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要具体量化。

3.所评选的“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将获得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4、评选截止日期: 2013115日截止,评选材料交杨立颖,

 

附件:1“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推荐表

2“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申报表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推荐表

被推荐人

 

推荐名称

 

 

 

 

(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备注

 

     

 

 

 

“感动新小”十大人物(团队)申报表

申报人

 

申报名称

 

 

 

 

(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备注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