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规定摘录
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3、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4、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6、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7、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8、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9、常州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要深入学校、社区,深入课堂,深入师生群众,每学期调研时间不少于二周。要优化调研方式,调研要有主题,要围绕重点、难点和突出矛盾开展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应用
二、要强化为民服务。教育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招生、收费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政策出台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精简活动安排。严格控制校庆、落成典礼、启动(奠基)仪式、庆祝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确实需要组织的活动必须实行报告审批制,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场馆及校外教育基地的条件资源开展活动,不租用宾馆,不印刷出版文集、画册,不使用教育经费发放福利。
四、要转变会风文风。精简各类会议,开短会、讲短话,提倡少用或不用讲话稿。系统内会议一般在机关会议室或学校会议室召开,不组织在市外召开,不租用酒店及其他场所,不安排住宿。承办市级以上部门安排的会议,严格按规定安排食宿。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水果、香烟。切实改进文风,要减少各类文件,不印发简报,没有实质内容或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要规范检查评比。加强统筹,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对基层单位的综合性考评只安排上半年的“好班子”及下半年“文明单位”考核。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运用日常跟踪评价、电子评价等简便易行的方式,简化检查评比工作程序, 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不做纸质台帐资料。检查评比过程中不得铺张浪费。
六、要规范出访考察。严格把好出访与考察公务活动审批关,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次数、人次和经费报销额度。
七、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食堂用工作餐。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车辆、办公设备,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各单位禁止自行印刷、定制贺年卡、台历、挂历等。各类会议、活动、评比检查等一律不搞宴请,不发礼品。
八、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市廉洁自律工作“十个严禁”。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严禁利用职权,在学校招生、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基建招标、大宗物资采购、食堂经营、教辅资料征订等方面谋取利益;教师严禁利用教师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钱物,师生在校用餐应同质同价。
九、要优化师德师风。认真执行师德建设“八要十不”规定,积极完善学生、家长、社会参与的师德考评与监督机制。将师德要求作为职称评审、优秀教师评选等前置条件。严禁教师以教谋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要规范办学行为。要切实落实省、市“五严”规定,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