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 10号)和区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全体在职在编教师。
二、认定内容:2014年度校级和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有关校本培训:
1.全体教师下载附件一,这是2014年度学校校本培训的汇总表,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删减;
2.校本培训后不必附证明材料。请全体教师填好学时认定数。
(二)有关区级培训:
1.以个人为单位,上面放登记表(附件二),下面放学时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区里一律不予认定;
2.汇总表放在区级培训材料的第一页。登记内容按培训先后顺序填写;
3.区级以上的培训不在本次认定范围,请不要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写入区级培训登记表中。
4.凡2014年度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学时的培训项目请各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名,作为学时证明原件,不必以个人为单位打印证书。
(三)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结束之后,今后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区里不再另行对教师2014年参加校本培训和区级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校本培训登记表、区级培训登记表以教研组为单位收齐,然后在1月27日之前上交学科第一责任人处,最后上交课程教学处,学校统一盖章送区教师培训中心。
课程教学处
20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