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师:
请相关教师认真阅读区通知,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3月24日前上交考核材料、年度考核表(纸质稿),并将
年度考核表电子稿、汇总表填好个人信息发至799549544@QQ.COM。
发布时间:2015-03-10 13:44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研室: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及市、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第三、四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2.第十批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3.第五批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考核年度
以上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为2014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
1. 第三、四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分别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2.第十批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3.第五批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校组织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报局组织人事处行政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享受年度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无需参加特后考核,也不再享受相应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独立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单位于3月25日(周三)前将考核材料、年度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局组织人事处。年度考核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
(二)市、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和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的要求,把参加考核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处复审。学校主管领导要对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提出限时达标意见,并将意见签署在相应的考核表的“学校考核意见”栏内。
2.各单位于3月25日(周三)前将各位考核对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报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5.已评上第十一批市和第六批区骨干教师和学带头人的考核周期内的教师,仍要参加本次考核。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