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学年度教职工普法学习计划
“四五”普法教育是与“十五”计划同步的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作,这项工作从2001年开始,分准备启动、教育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今年是教育实施阶段。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使学校管理工作从人治走向法制,从随意走向规范,有利于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人人争当守法人、做合法事,使学校教育的明天更加光辉灿烂。
二、 学习内容:
1、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阐述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学习与教育有关的政策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3、学习本校制定的章程。
三、 学习方法及具体安排:
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辅以必要的培训、辅导、集中学习和考试考核。积极倡导联系工作实际学法、带着问题学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1、坚持自学。
第一学期,教师必须再次通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本校制定的章程。自学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三十学时,结合学习必须及时做好学习笔记,以备期末考核时检查,同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或一篇以上有关依法治校的调研文章。
2、集中培训。
在固定的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中,每学年安排2~3次(十二学时)的集中培训。
第一次:培训《刑事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次:培训《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师生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第三次:培训《教育行政执法制度》
3、法制讲座。
举办基础法律知识和各种专业法律知识讲座,提升讲座档次,提高授课质量,真正使教职工做到“一课有一得”,让每一位教职工实实在在地掌握一些法律基础知识。
四、 考核要求:
坚持以考促学,切实做好对全体教职员工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以考试和考核双管齐下的形式,来总结检验全镇教职员工的学法用法情况。其中考试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主要以重要法律法规考核、定期考试等形式进行;考核主要与年终考核一起进行,把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结果和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中心小学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