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桥镇小学编内教职工续聘(变更)和新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桥镇小学编内教职工续聘(变更)与新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1、续聘对象:至2007年7月合同期已满的人员。
2、变更对象:因原聘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人员。
二、签订须知:
1、合同编号:续聘(变更)人员合同编号为原合同编号,新聘人员合同编号按原规定编写。
2、合同期限:聘用时间最短不少于1年。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起始年的
(1) 续聘(变更)人员合同期限由学校根据政策视情况约定。
(2) 新录用毕业生合同期限为5年(含见习期1年)。
3、有关约定:
(1)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受聘人员上年度货币性收入总和,违约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新进人员参照执行。
(2)凡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区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约定5年服务期和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由单位和个人进行协商。
(3)凡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参加带薪脱产进修的,或由本单位出资参加培训的人员,约定5年服务期和一定违约责任。
三、其他:
1、合同到期续聘人员: 黄志仁 陈国方 张琴英 束丽凤 高可飞 万晓媛 顾俐 黄燕
2、合同到期续聘人员如有遗漏请及时告知校长室,否则作自动放弃续聘处理。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中心小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