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常新小(2014)第2号
关于高春媛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
聘任高春媛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科研处副主任;
以上同志的聘期自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止)聘期内,因干部交流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化的,按照新任职务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干部 聘任 通知
抄 报:新桥镇人民政府杨杰副镇长、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抄 送:新桥中心幼儿园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印发
打 印:汪尧华 校 对:韩燕清 共 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