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体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根据区《关于做好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常新社人〔2016〕23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重点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区下达我校名额4名: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各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有三年以上(含)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实施程序
推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一同实施,由学科考核组长负责。原则上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与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不得重复,其他程序按照区文件执行。
五、其他要求:
所有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2016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
附件:1.2016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