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校级领导和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03]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校级领导考核
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对校级领导考核。
三、中层干部考核
1、由校长室统一组织对中层干部考核。
2、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述职报告上交学校存档。
四、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韩燕清
组 员:汪尧华 任丽芳 陈俊 黄益芬 杨立颖 孙伟琴 高春媛 张丽 顾俐 胡冰 周雨龙 徐志洪 赵海琴 各学科第一责任人 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
五、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六、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嘉奖名额分配
1、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根据考核情况,由校长室综合考虑决定2名年度考核优秀者
2、各组名额分配:(年度考核按区下达公办教职工指标的比例分配,优秀和合格嘉奖19%。因后勤组和幼儿园人数少,按比例算需二年有一个先进名额,上一学年已有先进名额)
组别 | 名额总数 | 其中奖励种类 | ||
考核优秀 | 合格嘉奖 | 备注 | ||
语文组 | 7 | 5 | 2 | |
数学组 | 5 | 3 | 2 | |
英语组 | 2 | 2 | ||
综合组 | 5 | 4 | 1 | |
行政组 | 2 | 2 | ||
后勤组(4人) | ||||
幼儿园(3人) | ||||
合计 | 21 | 16 | 5 |
七、教职工考核实施程序:
1、
2、根据局文件规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
3、6月27日-30日,个人总结分组述职。由考核组长自主确定时间。
(1)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师德、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教职工要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分别在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综合组、后勤组、幼儿园组、进行述职交流。
(3)学科第一责任人要带领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完成教师考核表上填写内容的审核工作,并有学科第一责任人签字。
4、由各学科考核组长主持:考核组成员在6月27日-30日组织考核对象述职(每人3~5分钟),由各考核组长根据课程教学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考核情况,根据各组名额最终确定先进候选人。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同时上交第一责任人。
具体分工如下:
考核组别 | 考核组成员(带★者为组长) | 地点: |
语文组 | ★ 任丽芳 顾俐 高春媛 张丽 | 博雅楼三楼会议室(2) |
数学组 | ★黄益芬 孙伟琴 | 博雅楼三楼会议室(1) |
英语组 | ★陈俊 刘琴 | 行政楼四楼研讨室 |
综合组 | ★ 韩燕清 杨立颖 | 图书馆 |
后勤组(潘洁清 洪育 张琴英 吴爱玲) | ★周雨龙 胡冰 | 一楼荣誉室 |
幼 儿 园 组(3人) | ★万红亚 | 幼儿园 |
行政组 | ★汪尧华 | 另行通知 |
5、
6、
7、
8、按局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9、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由各学科考核组长收齐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按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说明: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或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存入个人档案。
2、在新桥小学工作未满2年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事假、病假累计(工伤除外)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6年6月16日
2015-2016学年度新桥实验小学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5-2016新桥实验小学各学科组教职工民主测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