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常新小(2018)第1号
关于刘琴等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
聘任刘 琴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聘任宗红芬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聘任刘宇婷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学生工作处副主任;
聘任郭建刚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总务处副主任;
以上同志的聘期为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止。聘期内,因干部交流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化的,按照新任职务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干部 聘任 通知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印发
打 印:汪尧华 校 对:韩燕清 共 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