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doc
一、《新北区中小学教师“五条禁令”》
1、严禁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严禁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3、严禁有偿家教和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文化补习活动;
4、严禁酒后上班、值班;
5、严禁在工作场所上网聊天和玩电脑游戏。
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常州市教育局为学生减负“五项严规”: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3、严禁利用假期违规补课
4、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5、严格规范考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