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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3-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组织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将各项科研成果尽快推广,是办好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科研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由教科室负责管理,并由学科组、课题组具体落实。

2、教科室负责国家、省、市(三级)课题的申报、组织实施、结题等工作。

3、提倡人人搞科研。每位教学与教辅人员和中层以上党政干部,每个学年要学习一本国内外有价值的教育教学或管理方面的著作(文章),参加一项科研活动,撰写一篇科研论文或经验总结。

4、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科研论文或工作经验报告会,并对科研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5、本校教职员工在市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著或在各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由学校发给科研津贴。

6、本校教职员工论文与论著获奖或出版情况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作职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7、本校教职员工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著应分别给办公室和科研处送两份原件或复印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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