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常新小(2017)第6号
关于刘琴等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
聘任刘 琴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教导处副主任体验岗位;
聘任宗红芬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教导处副主任体验岗位;
聘任刘宇婷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学生工处副主任体验岗位;
聘任郭建刚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总务处副主任体验岗位;
以上同志的聘期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学校 干部 聘任 通知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印发
打 印:汪尧华 校 对:韩燕清 共 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