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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试验校启动实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刘宇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促进“家校(园)共育”的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校(园)级“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领导机构

  组长:张红梅

  副组长:张丽

  成员:沈倩、刘宇婷、叶凌、各班班主任、家委会成员

  项目实施联络员

  刘宇婷:15261182778

  三、项目实施条件、范围和周期

  (一)实施条件、范围

  1.学校(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能够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一定的“家校(园)共育”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2.在当地具有影响力,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有意愿参与实验,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学校。

  (二)实施周期

  试验期原则上为一年,试验期满后,由市教育局与项目办根据试点校(园)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全国“家校(园)共育”示范校(园)名单。

  四、实施原则要求

  (一)系统性原则

  试点学校(幼儿园)应遵循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注重“家校(园)共育”的观念、内容和手段,充分发挥学校主导、家长主体作用,系统科学地帮助学生成长。

  (二)引领示范作用

  试点学校(幼儿园)应高度重视“家校(园)共育”工作,从自身各个环节做起,保证“家校(园)共育”工作落到实处,不断优化内容和方法,总结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实施形式与步骤

  (一)实施形式

  各试点校(园)组织教师和家长通过“家长学校平台”进行“专家讲座”和“学生课外活动实践”的参与执行。

  (二)实施步骤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领导机构。

  2.市项目办组织启动第二批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2020 年2月中下旬)。

  3.各校开展实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试点工作(2020年3月至11月30日)。

  4.项目实施总结评估(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家校(园)共育项目,成立家校(园)共育校级领导机构,组织家长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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