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促进“家校(园)共育”的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校(园)级“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领导机构
组长:张红梅
副组长:张丽
成员:沈倩、刘宇婷、叶凌、各班班主任、家委会成员
项目实施联络员
刘宇婷:15261182778
三、项目实施条件、范围和周期
(一)实施条件、范围
1.学校(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能够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一定的“家校(园)共育”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2.在当地具有影响力,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有意愿参与实验,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学校。
(二)实施周期
试验期原则上为一年,试验期满后,由市教育局与项目办根据试点校(园)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全国“家校(园)共育”示范校(园)名单。
四、实施原则要求
(一)系统性原则
试点学校(幼儿园)应遵循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注重“家校(园)共育”的观念、内容和手段,充分发挥学校主导、家长主体作用,系统科学地帮助学生成长。
(二)引领示范作用
试点学校(幼儿园)应高度重视“家校(园)共育”工作,从自身各个环节做起,保证“家校(园)共育”工作落到实处,不断优化内容和方法,总结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实施形式与步骤
(一)实施形式
各试点校(园)组织教师和家长通过“家长学校平台”进行“专家讲座”和“学生课外活动实践”的参与执行。
(二)实施步骤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领导机构。
2.市项目办组织启动第二批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2020 年2月中下旬)。
3.各校开展实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试点工作(2020年3月至11月30日)。
4.项目实施总结评估(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家校(园)共育项目,成立家校(园)共育校级领导机构,组织家长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