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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年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徐志洪

全体教师: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学年困难认定和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特制定我校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韩燕清

副组长:顾  俐    徐志洪

成员: 沈倩  刘宇婷  年级组长  全体班主任

二、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有正式我校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

3.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失业、单亲并收入低,家庭总收入低等)

四、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2018年秋学期将按750元补助;

五、申报办法:

申办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口头申请后,需填表并提供完整材料

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学生家长拟自愿申办困难认定和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9月21日前,该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的班主任领取《困难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9月30日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对应递交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附材料分类见附表)。

六、审核程序

 1、家长将申请材料先报班主任核实,班主任通过家访等途径核实学生困难情况,将材料报行政办审核。

 2、行政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最终审核,领导小组通过相关途径核实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助学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汇总后连同材料报新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行政办也留复印件备案、归档。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2018年9月19日

 

附表1:2018年秋学期帮困申请表

附表2: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办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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