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常新小(2021)第4号
关于余 亭等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
聘任余 亭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一年级课程责任人;
聘任杨小颖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二年级课程责任人;
聘任王 晶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三年级课程责任人;
聘任陈子薇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四年级课程责任人;
聘任吴春燕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五年级课程责任人;
聘任彭 洁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六年级课程责任人;
以上同志聘期一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聘期内,因干部交流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化的,按照新任职务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