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县区,现需要组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已取得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的在职在岗编内人员(幼儿园不限于编内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德育管理(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原则上须具有市区级专业称号(德育管理可以是市区级名班主任),其中除幼儿园、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学科可放宽至只要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对专业称号不作要求。
(三)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之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并由所在单位公示,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2.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区人社局审核。
3.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六、推荐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师德高尚、年龄在45周岁(1978年6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各单位根据推荐学科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推荐人数无上限,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年龄分布,特别要关注小学科专家的推荐。
请申报老师于5月20日前将《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详见附件),电子稿发至1046307949@{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新桥实验小学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