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三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教〔2023〕79号)和《关于开展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领衔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申报、评审和局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赵金华等23名申报人员为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领衔人。现将培育室成员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工作方案及领衔人简介。(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培育室成员要求
(一)培育室成员条件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已在各级各类工作室学习的教师不得再重复申报。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互动沟通能力。
3.专业思想稳定,专业基础厚实,具有强烈的研究意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勤学习、善钻研,有良好的发展潜质与培养前途。原则上需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
4.对领衔人的研究内容感兴趣,与领衔人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6.各培育室另行要求的条件。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教师自主申报。教师自愿填写《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成员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成员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9月20日(周三)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培育室领衔人QQ邮箱(详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表的纸质稿交给培育室领衔人。每个优秀教师培育室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每名申报者限报1个优秀教师培育室。
2.领衔人自主招聘
(1)时间:2023年9月27日(周三)前。
(2)形式:网上洽谈、面试、阅览报名者论文等,具体招聘方式由领衔人自定。
(3)数量:每个培育室招收正式成员一般不超过15人。成员需向乡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倾斜(不少于5人),跨学段的培育室需兼顾不同学段人数。
(4)报送审核
领衔人于2023年9月28日(周四)前将《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成员申报汇总表》(附件3,含未聘人员)的电子稿发送邮箱:1609177706@{域名已经过期},成员申报表的纸质稿送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师发展科(新北区汉江东路67号龙城初中劝学楼307室)备案。联系人:羌校长,联系电话:85190810。
3.行政审定
区教育局行政审核各区优秀教师培育室领衔人招聘成员名单,确定后于2023年10月适时公布。
优秀教师培育室领衔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做好培育室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优秀教师培育室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优秀教师培育室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为优秀教师培育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要让培育室成员参与本地区、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承担任务,使其在磨练中成长与发展。
各校要高度重视第六批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成员报名工作,选准苗子,督促报名。各领衔人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优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培育室成员招聘工作。
附件1: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工作方案及领衔人简介
附件2: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3:第六批新北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成员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5日